日前,福建省永安市纪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走进该市供销社,开始了“驻点办公”的工作。在驻点办公期间,通过收资料、建档案、摸情况以及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等方式,查找和发现市供销社存在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督不到位、廉政谈话不规范以及下属集体企业餐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
“现提出加强财务报销制度规范化、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财务管理等合理化建议……”前不久,市供销社党委收到来自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整改建议书,要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严守纪律和规矩。
这是永安市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派驻“探头”作用所取得实效的缩影之一。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今年以来,永安市纪委监委在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中广泛借鉴、大胆创新,推行“441”工作法,切实加强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和授权管理单位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监督权限的制约监督,着力提升“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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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12个派驻纪检组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504次,办理问题线索6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推动驻在单位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47人次,参加部门“三重一大”会议313次,监督执纪实效明显提升。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正逐步落实监督‘有人’,做到监督‘有数’,促进监督‘有为’,力求监督‘有法’,让派驻纪检组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有效性和权威性日益增强。”永安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永安市纪委监委)